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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25 9月 2015 11:17

“负担”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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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足够资金在满意的地段购买新房当然是件好事,但常常事与愿违,有时不得不寻找折中方案,例如可以购买“负担”型房屋。因为通常它们要比市场上的房屋便宜 20-50%。但是不要忘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小便宜往往吃大亏”的道理。购买“负担”型房子可能会多年被不必要的问题困扰。有时狡猾的卖房者会“忘记”提醒买家这一点,致使他们一不小心买到这样的房屋,而购房者恰恰也没有对房屋进行任何调查。那么具体存在哪些类型的“负担”呢? 

 

      “负担”一词是指对财产所有者财产支配权的限制。当财产转给另一位所有人时也将财产支配权的限制转移到他(新的产权所有人)身上。

“负担”基本类型:

-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查封

-终身包租

-托管

-租赁

        从房产交易的角度来讲,最简单的“负担”类型是查封。如果不动产被查封,那么在撤销查封之前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

       最常见也是最复杂的类型是购买银行抵押房产。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卖房者还有多少贷款没还,银行的政策,还有买方打算付全款还是同样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

       进行这样的交易很费力且需要漫长的过程,包括签订大量的合同和协定书。交易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购房者需要将卖方银行所剩的贷款偿清,使得银行解除限制允许进行房产交易。这里买房者需要承担风险,因为如果最终交易没有达成,为卖方支付的银行贷款将很难返还。而好的一面在于,一旦交易达成房屋价格可便宜10%。

        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户主需要尽快卖掉房屋,但租户凭借租赁合同还在使用房屋。自然,在购买这样的房屋时首先要了解租赁合同中关于强制迁出租户的条款。最好早些弄清,一旦交易达成租户将向谁缴纳租金,是新户主还是原来的户主。

        通常,买卖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的终止,所以如果买房者打算强制租房者搬走是件很困难的事,这样做也会损害买房者的利益-具体为此要赔偿多少钱取决于租赁合同的期限。但如果买房是为了出租,那么这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偶尔遇到这样的情况,卖方凭借终身包租合同或终身供养合同占有房屋。举个例子来说,这栋房屋里住着某位上了年纪的老人,他有权在这里生活到去世。起初房子属于这位老人,之后他签署了终身包租合同,也就是卖掉自己的房屋以换取买每个月的租金和一定生活上的帮助,具体内容在合同里有明确表示。比如帮助他打扫房屋,买药或是每年一次带他去迈阿密等。

        如果购买这样的房子,那么要向老人支付租金。还要考虑到,如果没有老人的允许是不可以出售房子的。说白了,就是要转让终身包租合同-虽然可以低价购得房屋,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这样做。终身包租合同的内容往往模棱两可,也不够人性化。支付租金和获得租金的人愿望背道而驰:退休的人希望多活些年头,而另一方则希望尽快得到房屋。

         以上所述的“负担”类型并不常见,而我们常常遇到的情形是,在出售房屋时房屋原来的户主还没有进行注销。有人在卖房的同时也在买房,因此,在新房到手之前无法将自己的名字从旧房中注销。

         这种情况下需要书面约定,房主及其家属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注销,如果卖方没有履行承诺,则通过法庭强制完成注销。

         有时会出现以下问题,即按照法律规定卖方家庭中的某一成员无法完成注销。比如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的人,想要进行注销必须得到监护机关的允许。类似的问题最好在交易完成之前解决,要知道没有监护机关的允许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无法进行注册。

          更糟糕的是,如果发现房主的某位亲属在房子私有化过程中签署了拒绝参加私有化的请求。除非自愿迁出,否则可终身住在这所房子里,哪怕是房屋易主。家庭成员可通过遗赠获得这种权利,例如,父亲把房子遗赠给儿子,但要求儿子允许自己的女儿终身或在结婚之前有权使用该住房。如果儿子将房屋进行出售,女儿除非自愿进行注销,否者可根据遗赠使用房屋,注销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对房屋的使用权和回迁的可能。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卖主的亲属暂时性迁出,如去服兵役或坐牢。如果这时出售房子,那么等到亲属回来时还有权注册在该房产下。如果不幸买到这样的房子,只能自认倒霉,因为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庭强制迁出亲属很难实现。

           当然,可以试着通过法庭争取到买卖合同的无效性,但否能从卖主手中要回钱就是另一回事了。

          总之,在购买“负担”型房屋时常常是“危机四伏”,交易之前一定要仔细调查,因为卖主常常“忘记”提醒我们这一点。

         要认真阅读房屋历史,可向房主索要户口簿记录,并亲自从国家统一不动产登记处预订不动产记录单,上面对该房产的负担情况有详细记录。在缴纳手续费后可通过“多职能中心”或是 rosreestr.ru 和 gosuslugi.ru网站获取相关记录。

         解除房屋“负担”的方法也是各有不同。如果是 “租赁负担”-那么在租赁合同到期后“负担”自动解除,如果是 “终身包租负担”-那么在收租人死后“负担”才能解除,如果是“房产抵押负担”-要等到缴清贷款后向登记机关呈送相关文件,之后进行房产重新注册,即“负担”解除。

        无论如何,购买“负担”型房屋是可行的,“负担”会随着时间解除,重要的是一定弄清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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